拘役是在看守所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后,由公安机关移送看守所执行刑期,不是移送到监狱。拘役只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,就近实行劳动刑罚。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,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、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。
只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、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的罪犯,才会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。
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,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。
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:
1、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,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。
2、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,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。
3、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。
拘役虽与刑事拘留、民事拘留、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,但性质却不同。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,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,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,在性质、适用对象、适用机关、适用依据、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。
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。
拘役条件
适用拘役刑,应当具备两个条件:
1、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,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;
2、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,只需要以短期关押,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。
缓刑条件
缓刑的适用条件有:
1、对象必须为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;
2、犯罪情节较轻;
3、必须要有悔罪表现;
4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;
5、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